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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7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关于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38号)、福州市《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福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实现校企资源优化配置和功能整合,更好地服务福建文化强省文化强市建设,由亚搏下注官方牵头,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法人型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职教集团,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由亚搏下注官方牵头,以行业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转让、整合等形式,组建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福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养新型文化人才。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形成“政校行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实现多元化投入机制、资源共建共享、产教融合,为本土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的支持,提升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能力。

第四条 集团准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第五条 集团制度:董事会制。

第六条 集团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集团总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第二章 目标

第八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的目标是:

(一)实现文化教育和文化产业新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三年建设,形成一条“政校行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行业企业两大资源,实现多元化投入机制、资源共建共享、产教融合的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三链融合;以现代学徒制为抓手,以“四共建”“四共同”“四共享”为途径,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共同建设各成员单位合作发展、交流提升、事业延伸、信息共享以及优势互补“五大平台”。

(二)实现集团经济效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集团统一领导下,各集团成员加强在资金、剧目创作、演出、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开发校企合作、校际合作项目,多层次拓展合作方向,形成学校、社会、企业发展的助推力推动集团可持续发展。紧密围绕文化产业的发展,共同打造闽派文化艺术精品,进一步提升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能力,为本土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的支持,将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建成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的任务是:

(一)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共同打造文化品牌。

(二)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努力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共同培养文化教育和文化产业人才。

(三)基于校企的优势领域合作研究,聚合产业创新与实干力量,通过课题合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引导产业提升。

(四)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标准及实习管理办法,校企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教材、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共同设计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实现新型人才培养目标。面向职教集团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学校作为企业各类相关人才的培训、输送基地;企业则作为学校的相关方向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基地,实现相关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在集团内完成。

(六)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中学校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推行“双证书”制度、“双导师”(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制度和“双训”(职业素养训导、职业技能训练)制度,建立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建立校企共同培养培训“双师型”专业教师的长效机制。

(七)共同建设企业信息网络和校区信息网络,建立一套集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办公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学校支持企业的校园招聘等行动,优先向企业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企业则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九)立足福建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编导,引进一流的专业团队,校方提供基础演出角色,师生共同参与,双方共同打造全国知名旅游演艺节目、艺术精品。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说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化会展服务;文化产品设计;文化艺术品经营;其他文化艺术业;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会展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不含国境口岸);演出场所经营(仅限国境口岸);动漫设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时装设计服务;动漫衍生产品设计服务等。

第五章集团成员

第十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由股东单位组成。集团实行动态管理,对职教集团所成立公司投资的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均可成为集团成员。在组建企业实体的职教集团基础上,以契约为纽带,凡福建省内从事文化教育和文化产业相关产业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成为职教集团的合作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二)以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转让、整合等形式入股集团所成立的公司;

(三)拥护集团章程;

(四)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加入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的加盟申请书;

(二)经集团董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三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专业技术人才;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在教育、教学、训练、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资源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五)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组建集团相关经济实体,拥有在规定范围内享有的权力;

(六)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集团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七)集团成员可在向集团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集团大会的决议;

(三)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组建集团相关经济实体,承担在规定范围内的义务。

(三)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除各发起创始成员外,凡新申请加入集团成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和单位相关资料,申请加入的经秘书处审核,上报董事会批准。集团成员退出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五章 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校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成立“福州闽江文旅演艺职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共计2000万元。首期到账资金200万元,并逐步成立三家子公司。

第十八条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缴纳。公司采取动态管理,各股东所占股权比例随今后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比例变化而变化。

第十九条 以福州闽江文旅演艺职教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在母公司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设立福州闽江文旅文化传媒公司、福州闽江文旅艺术培训中心、福州闽江文旅演艺公司三个子公司三个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出资金额由各公司的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具体约定,由母公司各控股51%。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人管理机构,召开股东大会,依法设立集团董事会、集团监事会、秘书处、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股东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出资成员单位组成,涉及职教集团政策制定,对外关系以及成员增补等重大事宜,由股东大会集体决策。

(一)集团股东大会职责:

1)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审议批准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集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集团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本章程;

9)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0)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集团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股东大会会议由集团董事会召集,集团董事长主持;集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集团副董事长主持;集团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集团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集团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集团监事召集和主持;集团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集团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集团所设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召开股东大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大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集团董事会。集团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集团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订集团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集团形式的方案;

8)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工资、奖励标准;

9)聘任或解聘所设立各部部长和集团董事会聘用人员;

10)任命或推荐集团所设公司董事、高管;

11)制订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12)决定其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违背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集团董事任期为3年。集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集团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集团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集团董事参加。召开集团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集团董事。集团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集团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集团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集团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集团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集团董事同意。

第二十八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

第二十九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集团监事会。集团监事会设集团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部集团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集团监事会对集团董事会和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职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集团财务运行和管理

2)对集团董事、部长、集团所设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集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集团董事、部长和集团所设公司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利益时,要求集团董事、部长和集团所设公司董事、高管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列席集团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集团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团监事同意。

第三十二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是集团日常办事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集团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合作项目的开展;

5)根据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与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集团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由亚搏下注官方派出,作为为本集团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集团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集团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集团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集团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集团所成立的公司负责人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审核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集团所成立公司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集团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集团所成立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集团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集团所成立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集团所成立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集团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第三十四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由龙旺集团派出,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集团董事长做好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和集团董事会、重要业务经营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在集团董事长外出时行使临时处理权;

2)协助集团董事长检查对集团董事会或集团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在集团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召集临时、紧急的重大会议;

4)在集团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代表集团处理紧急公文及签署重要的经济合同;

5)有权对集团所成立公司负责人、高层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集团各部门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6)在集团董事长外出期间,受其委托对集团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综理权和集团董事会的代行权;

7)完成集团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所设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报审批机关批准后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三十六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根据管理需要下设管理部门,各部部长由集团董事会任命对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七条 各部部长选聘、解聘办法、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资奖金等事项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部长可根据需要列席集团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学校在编人员参与集团及集团所设公司工作。集团推选的董事、部长等人选凡是在编人员的须经所在学校研究批准,其在编身份、政治、经济待遇等不变。非在编人员的选聘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5个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建设委员会、师资共建指导委员会、科研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主要对以下4方面进行指导:

1)校企共同制定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参与教学过程、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2)面向集团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尽量做到所有教学过程和实习实训环节要在职教集团内完成。

3)根据文化艺术旅游人才培养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做好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产学结合课程标准的修订、师资队伍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组织管理工作,以职业技能鉴定来检验学生的培养培训效果。

4)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四十一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管理制度。

(一)制订《集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集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规范职教集团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确保职教集团工作规范,良性运转;

(三)完善集团董事会会议制度、集团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制度、集团财务公开制度、集团监事制度、集团成员资源共享成本补偿制度、集团资产管理制度、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协调统一的教学标准与质量考评制度。

第八章 经费使用

第四十二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拨入;

(四)集团所成立公司上交的部分利润;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四十四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规定。独立设立银行帐号进行财务核算,按月制作会计报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年度报表和会计报告于次年月日前上报。接受董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教育集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十五日内以适当形式报告集团全体股东。

第四十五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经费由集团财务部门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总监及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财产,其财产归福建闽江文旅演艺职教集团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换届或更换董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集团所设公司分配当年利润另议。

第五十条闽江文旅演艺职业教育集团分配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章程批准、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可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发起或经四分之一以上股东发起经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表决通过。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